结婚登记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2014-12-10 来源:三水区委办区府办 【字体: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区居民

  l、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格式附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以上证明资料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材料)

  (六)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以上证明资料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材料)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备注:当事人需到国家认可权威翻译机构进行翻译:1、当事人所在国驻我国使领馆;2、我国驻外国使领馆;3、其他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如佛山市翻译服务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佛山科学馆办公楼三楼,咨询电话:8228135382300829;禅城区翻译协会——张运财翻译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华远街7号建展大厦2楼(季华五路东建世纪广场西侧),咨询电话:8335616283219912,等等。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l、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当事人提交3张大一寸双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

 

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方式

佛山市三水区婚姻登记处,电话:87705494,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25号东梯二楼。   


 

   相关证件复印格式: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格式:身份证正反面复在同一张A4纸上、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男女双方各一份。(详见下图)

 

 

 


 

 

 

 

 

 

结婚证(离婚证)复印格式:证件首页以及内容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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