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弘添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7日至8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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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弘添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弘添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海桐路2号F1之二、F2、F3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海桐路2号F1之二、F2、F3(地理坐标为北纬:23°18′14.54″,东经:112°58′34.24″),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4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46平方米。年产铝合金轮毂12万只/年。项目员工人数共3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在厂内住宿,不设食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前处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3700吨/年,近期经自建中和混凝一体化装置处理;生活废水产生量为648吨/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经市政管网排入西边涌。远期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后,前处理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后排入范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制纯水浓水属于清净下水,产生量为390吨/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烟气湿式除尘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除漆雾产生的废水以及有机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循环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熔化炉熔化铝锭、扒渣烟气污染物经“湿式碱液喷淋脱硫除尘”设施进行处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熔炼炉及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 喷漆漆雾经水帘柜处理后与静电喷涂固化及喷漆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洗涤塔+UV光解”设施处理后,漆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烘干室排气筒排放限值II时段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 表面处理烘烤炉、喷粉固化炉和喷漆固化炉燃天然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打磨粉尘、静电喷涂粉尘及焊接烟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七)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八)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SO2为0.09吨/年,NOX为0.27吨/年,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本批复中核定的需要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18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0.12 吨/年,无组织排放0.06 吨/年)。项目近期核定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cr为0.04吨/年,氨氮为0.01吨/年,核定工业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cr为0.22吨/年,氨氮为0.03吨/年;远期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范湖污水处理厂。 |
2018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