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三水区委统战部机构职能

三水区委统战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统战工作,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统战方针、政策,督促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全区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思想动态,负责统一战线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引导民主党派围绕党和国家以及我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知识分子政策在党外知识分子中贯彻落实的情况。

     (三)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指导区工商业联合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开展各项会务活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四)开展港澳台及海外统战工作;负责与港、澳、台、侨的民间联络交往,发挥政协港澳委员、海外联谊会港澳华侨理事、顾问的作用,推动本区与港、澳、台、侨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交流交往及经贸合作,做好与去台人员、台属、台商及台湾有关人士相关的工作。

     (五)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负责对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引导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宗教团体、宗教人士开展有益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做好城镇散居少数民族工作。

     (六)负责全区外事侨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交、侨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制订我区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反映外事、侨务工作的重大问题,掌握全区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协调本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做好侨务信访工作。

     (七)组织接待来访的外国宾客、外国记者、友好知名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承办区领导对外交往事务。

     (八)负责本区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工作;按授权办理邀请外国人来访三水的签证通知函。

     (九)协调处理本区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往来;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外国人在本区发生的涉外事件;负责办理和协调本区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事宜。

     (十)负责友好城市的交往工作,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指导本区民间的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友好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

     (十一)开展外事、侨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做好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台人才与资金、项目、技术工作,并对已引进项目进行跟踪服务;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归侨、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协助受理华侨、港澳同胞遗体、骸骨运回、运出我区安葬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