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芦苞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北部,北接大塘,东靠广州市花都区,南连乐平镇,西与肇庆四会为邻。镇域总面积约105平方公里。镇中心位于东经112°2531″,北纬23°2116″,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1.6℃,年平均降雨量1762.3毫米,年日照量2070.6小时。北江自北向南纵贯芦苞中部,使芦苞的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北江以西约35平方公里土地为低山区,山体最高峰为海拔370米;北江以东约64平方公里以丘陵高地为主。芦苞涌自西向东横穿芦苞中部,涌北高低错落,涌南平坦辽阔。2010年获评国家卫生镇称号。2013 1月,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成为全区首个挤身国家级行列的生态乡镇。20148月,获评全国重点镇称号,是全区获得该称号的唯一镇街。芦苞获省级称号两个,且均为全区首个获此殊荣。20124月,芦苞镇文化站成功入选广东省“百佳文化站”,是全区首个入选省“百佳”的镇级文化站。2013 1月,获评“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是全区首个创宜居示范镇成功的镇街。此外,芦苞2007年评为广东省旅游文化专业镇、广东省卫生镇,2011年评为广东省生态示范镇。

芦苞镇域总面积10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5,其中外来人口1.7万,现辖 1个居民社区、6个村民委员会(芦苞社区居委会,西河、刘寨、上塘、独树岗、四联和四合村民委员会),90条自然村,144个村民小组。

芦苞镇机构设置有:中共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委员会、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民政府、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民代表大会、中共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镇综合性办事机构和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负责镇党委、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党组织的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六、领导辖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七、编制和执行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项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十一、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