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机构职能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是佛山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负责佛山市三水区的公安工作。业务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的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区公安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公安宣传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分局所属单位实行直接管理。

(四)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局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侦查、处置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承担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务。

(八)负责辖区人口管理工作,承担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任务。

(九)指导、监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保安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核准涉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十)指导、监督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监管工作和区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市公安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重要领导、市领导集体在辖区活动期间的警卫工作;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通信、信息技术、刑侦技术建设;局所属单位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治安工作事项。

(十五)承担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的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的管理和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4)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获刑事案件,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并协助侦查部门破案;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救助,参加辖区突发性灾害事故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