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17-05-27 来源: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字体:

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申领

办理依据

1、法规名称: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50)                                                                   

2《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531号)

办理对象

生育保险参保单位或个人

办理内容

为参保单位核发生育津贴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一次性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提交材料

    一、申请时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如下资料复印件: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

    (三)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四)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之一。

    (五)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供核对。

    、申请拨付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提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如下资料复印件: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三)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申请拨付生育津贴时除提供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工就业期间(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下同)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要提供派遣协议(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二)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三)职工就业期间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符合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参保职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并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

    (三)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申请计划生育假期津贴除外)。

    (四)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五)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六)属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且无承继单位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及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属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表格

有  无 

表格名称:《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可直接点击下载)

         《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可点击下载,格式仅供参考)

窗口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填写好《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签名并让参保单位盖章;

2、到单位所在镇(街)的社保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到区社保局医疗工伤保险股提交资料办理;

3、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条件,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4、审批,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核定表》。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节假日除外)

承诺期限说明

参保单位提交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打印核定表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核定表》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三水区社保局医疗工伤保险股

三水区社保局西南办事处

三水区社保局南山办事处

三水区社保局大塘办事处

三水区社保局芦苞办事处

三水区社保局乐平办事处
三水区社保局白坭办事处
三水区社保局云东海办事处

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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