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
(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5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即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中学450人、佛山市三水区华侨中学440人,佛山市三水区实验中学405人,将指标生名额按生源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二)各初中学校可以分配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各校报考考生总数)×该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
(三)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按四舍五入取整(当总数超计划时,比较考生人数所占比例)。指标生名额按每校至少1人的规定分配给区内各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四)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详见附件。
二、指标生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及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考生。
(二)必须参加佛山市2018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三)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四)在我区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五)所在初中学校没有违反办学行为规范。
三、录取办法
(一)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时间及程序遵循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安排。
(二)指标生按普通生录取。指标生的录取在其对应的普通生录取分数线(其中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中学的普通生录取分数线是指提前批次招收的普通生录取分数线,佛山市三水区华侨中学、佛山市三水区实验中学普通生录取分数线是指第二批次第二层次招收的普通生录取分数线)划定后,降15分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投档规则与普通生投档规则保持一致。
(三)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四)具有指标生分配名额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没有完成的,名额自动失效,不再补录。
四、组织要求
(一)各初中于学生填报志愿前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并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手段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各初中必须对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做好材料的审查工作,须在5月12日前将初审符合填报资格的考生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追究相关责任人并取消该考生及所属初中的指标生资格,
(三)各镇(街道)教育局及初中应加大对招收指标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制定有效措施,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杜绝各种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