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

选择事件

受理条件

本地户籍已婚育龄妇女。

办理程序

(一)户籍所在地区镇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建立育龄卡并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当场制作《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并盖章,发证给申请人。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二)非户籍所在地区镇流程:

1.申请人带齐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询问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属镇(街道),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相应镇(街道)执行受理操作。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3.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过一门式系统接收业务审核单,初审材料建立育龄卡并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当场制作《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并盖章;

4.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审批结果物通过材料流转到受理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5.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发证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任一方即可)查验原件;

2.小一寸彩照一张;

3.《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收原件(1 份)(注:如男女方户籍不属同一个镇(街道)的,须到男方户籍地村(居)委、镇(街)卫生和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4.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收原件1份,由申请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按指印)和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办理部门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结时限

即办(需盖户籍所在地公章,若不在所在地申请需5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1.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2.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3.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4.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5.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6.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

7.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8.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搂

咨询查询

1.西南街道行政中心地址,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电话:87618952

2.云东海街道行政中心地址,云东海街道大道大学路电话:88527669

3.白坭镇行政中心地址,白坭镇府前路23号电话:87563020

4.乐平镇行政中心地址,乐平镇府前路1号电话:87381999

5.芦苞镇行政中心地址,芦苞镇华农路1号电话:87254688

6.大塘镇行政中心地址,大塘工业园兴塘路9号电话:87293371

7.南山镇行政中心地址,南山镇侨新路十一号水利所大院 电话:87210774

办理依据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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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受理对象:双方或一方为三水区户籍的夫妻,以及女方在三水区常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夫妻。

(二)适宜办理生育登记人群及规定: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2、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并取得生育登记证明,相关机构凭生育登记证明办理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审核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回执,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对于材料不齐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资料;

3.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业务规则审核,对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情况无误的,应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相关材料流转到受理的行政服务中心;

4.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发证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物并签收,需申请人签收送达回执的,需把送达回执送回审批镇街留存。

申请材料

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可在办理机构领取并填写)收原件2份;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验户主页和夫妻个人页,若身份证住址与户口本不一致的,必须同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任一方即可),验原件;

2.含预产期的妊娠诊断证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和本胎次已生育的除外),验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已生育的需提供),验原件;

4.小孩的户口簿(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验原件;

5.女方的居住证(夫妻双方均为非三水户籍,女方在三水区常住半年以上的需提供),验原件;

7.死亡证明书(丧偶再婚的需提供),验原件;

8.宣告死亡的判决(原配偶宣告死亡的需提供),验原件;

9.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再婚夫妻需提供),验原件;

10.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或病案材料(曾流产的或引产的需提供),验原件;

11.收养证(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验原件;

1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13.承诺书(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需提供,收原件)

注:夫妻双方如有涉外、涉军或双方均为省外户籍的,以上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广东省生育登记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收原件。

办理部门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1.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2.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3.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4.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5.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6.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

7.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8.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搂

咨询查询

1.西南街道行政中心地址,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电话:87618789

2.云东海街道行政中心地址,云东海街道大道大学路电话:88527669

3.白坭镇行政中心地址,白坭镇府前路23号电话:87563020

4.乐平镇行政中心地址,乐平镇府前路1号电话:87392629

5.芦苞镇行政中心地址,芦苞镇华农路1号电话:87254688

6.大塘镇行政中心地址,大塘工业园兴塘路9号电话:87293371

7.南山镇行政中心地址,南山镇侨新路十一号水利所大院 电话:87210774

特别说明

1.《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需签收送达回执

2.生育登记需申请对象夫妻双方户籍地审核,实际审批过程中涉及到各区/市对生育登记的申请资料要求不一致情况,故非我区户籍的申请对象需按其户籍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确保审核顺利进行。

办理依据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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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受理对象:女方户籍登记在三水区的;女方户籍为本省外市,男方户籍登记在三水区,女方常住在三水区的;一方户籍登记在三水区,一方为外省户籍且拟按我省规定申请再生育的。

(二)适宜办理再生育审批的人群及规定: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1.《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可在办理机构领取并填写)收原件2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验户主页和夫妻个人页,若身份证住址与户口本不一致的,必须同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任一方即可);

3.含预产期的妊娠诊断证明(已怀孕的提供);

4.出生医学证明(提供双方所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小孩户口簿(若不能提供双方所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则提供小孩的户口簿所在页);

6.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材料(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

7.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提供);

8.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若不能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

9.子女的死亡证明(子女死亡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10.子女死亡的法院判决(子女死亡的,若不能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由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判决);

11.原配偶死亡证明(丧偶再婚的提供);

12.原配偶死亡的法院判决(丧偶再婚的,若不能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由法院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判决);

13.婚育情况证明(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14.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或相关病案材料(曾流产的或引产的需提供);

15.收养证(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

16.承诺书(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需提供,收原件1份)

(以上资料除《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承诺书收取原件,其他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询问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属镇(街道),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相应镇(街道)执行受理操作,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材料不齐的,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3.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过一门式系统接收业务审核单,在纸质材料送达前可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在纸质材料送达后按照业务规则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符合再生育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广东省不予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相关材料封通过材料流转到受理的行政服务中心;

4.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发证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物并签收,需申请人签收送达回执的,需把送达回执送回审批镇街留存。

申请材料

1.《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可在办理机构领取并填写)收原件2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任一方即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同时提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以子女为残疾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

(二)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三)以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判决。

(四)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证明。

(以上资料除《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收取原件,其他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办理部门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结时限的,经办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受理地址

1.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2.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3.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4.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5.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6.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

7.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8.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搂

咨询查询

1.西南街道行政中心地址,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电话:87618789

2.云东海街道行政中心地址,云东海街道大道大学路电话:88527669

3.白坭镇行政中心地址,白坭镇府前路23号电话:87563020

4.乐平镇行政中心地址,乐平镇府前路1号电话:87392629

5.芦苞镇行政中心地址,芦苞镇华农路1号电话:87254688

6.大塘镇行政中心地址,大塘工业园兴塘路9号电话:87293371

7.南山镇行政中心地址,南山镇侨新路十一号水利所大院 电话:87210774

特别说明

1.本事项需要夫妻本人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需签收送达回执

办理依据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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