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调动人员

市内迁移—— 录用公务员迁移

发布时间:2017-02-06 来源:365比分网 【字体:

一、项目名称: 

市内迁移—— 录用公务员迁移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 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三、受理条件: 

经录用的本市户籍公务员,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移。  

录用、招聘、调动人员迁移说明: 

1. 人才调动拟迁入区无固定居住地且单位无集体户口、无单位接收户口的,可申请迁入单位属地街(镇)、居(村)或工业园区人才集体户; 

2. 中、高级科技人员到基层工作,并已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的,允许其随时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3. 失业或自谋职业的人才,按“属地管理”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原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村)委会或工业园区集体户; 

4. 人才交流到新工作单位的,其户口迁入新聘用单位集体户。如新聘用单位无设立集体户,可申请迁入属地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村)委会或工业园区集体户; 

5. 已办理先入户后就业手续,一年内未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落户者本人或公安机关应将其户口根据实际情况迁入现居住地、工作地或原户口所在地。 

四、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1份); 

2. 公务员录用证明,收原件(1份); 

3. 手续完备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收原件(1份); 

4.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属集体户的同时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收原件(1份); 

7. 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 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原件(1份); 

9. 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 入户地址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1.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收原件(1份); 

12.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13. 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办结,注销原户口信息,出具户口簿。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即办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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