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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迁入—— 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入户

发布时间:2016-12-28 来源:365比分网 【字体:

一、项目名称: 

市外迁入—— 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入户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 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三、受理条件: 

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经确认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原则上按本人意愿落户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 

四、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 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收原件(1份); 

3.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4.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8. 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提供户口簿的: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 

3. 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4.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后续流程: 

1. 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 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

八、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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